胡某行胆囊切除术,出院诊断为慢性胆囊炎,后胡某家属将被切除胆囊病理蜡块送往外院会诊为浸润性腺Ca。法院经审理认为,x医院对被鉴定人胡某手术后胆囊标本病理检查报告表述和临床科室了解合并病情充分性未尽到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病理科诊断和临床科室医疗行为均存在不足。参照该鉴定结论,本院认定被告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合计.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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